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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人妊娠处理

发布者:寻医网小编发布时间:2013-07-15 点击量:4

  妊娠与糖尿病相互影响,糖尿病者妊娠后期,往往病情加重。自第二三月起胰岛素需要量渐增加。早期多小产、流产,晚期多羊水、妊娠毒血症增多可5倍于无糖尿病者(约25%),多巨婴、难产、死胎、新生儿死亡,特别有微血管病变及肾病变者更严重。因此糖尿病不论有无症状,妊娠时应予特别严密观察,加强饮食控制,可予以高蛋白饮食,糖类不少于250g,在妊娠期允许孕妇体重正常增长,患者均应采用胰岛素治疗,原来用口服药者也应改为胰岛素。通常选用速效和中效制剂,控制餐前血糖在5.6mmol/L(100mg/dl)以下,尽量防止低血糖反应。整个妊娠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糖和调节胰岛素用量。在妊娠32~36周时宜住院处理和待产,最妥当的生产期为妊娠第36~37周,一般病者第35周后应入院待产,有难产史、脆性型糖尿病者或已有微血管病变并发症者应在第28周入院。分娩时应给足量胰岛素以防酮症,也需给葡萄糖静滴以防低血糖反应。剖腹产时应静滴5%葡萄糖盐水并给相当于妊娠前胰岛素量。有高血压、肾脏、视网膜病变者或糖尿病已20年以上者,或病人已35岁以上者不宜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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