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个别医疗机构在新生儿安全管理方面暴露了问题,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规定: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对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对死胎和死婴,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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