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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内鬼”盗取医院用药信息卖给医药代表 获刑1年

发布者:寻医网小编发布时间:2014-03-06 点击量:0

  近年来,为防范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主管部门通过采取制度和技术手段对非法统计医生用药信息的行为(俗称“统方”)加以限制,但仍有不法分子想方设法获取“统方”信息。日前,黄浦区法院对一起非法入侵医院计算机系统并大量下载医生用药信息的案件作出判决,两名“内鬼”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医院电脑常遭非法入侵

  去年上半年开始,沪上一家知名三甲医院的工作人员发现,不断有人非法侵入该院计算机系统,大量下载数据库中的数据,并经常造成系统运行缓慢。反常的现象引起了技术人员的警觉,并开始暗中追查幕后“黑手”。

  2013年7月2日早晨7点多,工作人员再次发现有人通过无线网络侵入该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并访问了院内电脑的数据信息。通过技术手段,工作人员查到对方的IP地址是医院内部某处办公楼周边。

  锁定目标范围后,技术人员开始了仔细排查,并在一处停车点发现一名男子正坐在轿车内使用笔记本电脑,电脑屏幕显示其正在下载数据。后经调查,该男子系医院设备科员工乐某,在其电脑上存有包括门诊员工的账号和密码、住院部员工的账号和密码、所有药品的品名和每月用量等大量信息。在事实面前,乐某承认收过他人给予的好处费。鉴于事态严重,院方向公安机关报案。

  数据出售给医药代表

  到案后,乐某供述,他与该院药剂师王某合谋非法获取内部数据,整理出其中的处方信息后,由王某出售给有需要的医药代表以牟利。去年7月12日,警方在王某的住处将其抓获。 43岁的王某为该院药剂科药剂师,负责药品调配工作。

  2011年,王某在工作中结识了药企的医药代表,得知对方欲高价购买医院用药量的统计数据,而自己又无法掌握这些用药数据,王某想到了曾短期借调到该院信息中心从事数据调试工作的乐某。王某找到乐某,提出只要想办法弄到数据,好处费可以三七分成,乐某拿大头。就这样,两人一拍即合,由乐某想办法侵入医院计算机系统盗取数据,王某负责联系出售数据。

  此后,每月初,乐某都会携带笔记本电脑,使用其在信息中心工作时掌握的数据库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过专用软件非法侵入医院数据库下载信息后存储在电脑中。下载完成后,乐某会根据王某提供的药品清单整理出统计信息,制作成PDF格式的数据文件转交给王某。王某获取这些数据后,以每种药品200-3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医药代表,获利后再与乐某共同分赃。

  触犯刑律双双获刑

  今年1月,黄浦区检察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乐某和王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3月至6月期间,王某先后将从乐某处获取的洛赛克针剂等46种药品用药量的统计信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医药代表陶某某(另行处理),由陶某某以每条250元的价格,通过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付钱款共计1.15万元,嗣后两人按照约定比例将上述钱款分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乐某、王某结伙非法侵入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获取数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应依法予以刑事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两名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当,不应区分主从犯。鉴于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认罪,并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法庭遂酌情从轻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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