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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曝光违法广告 医药广告成重灾区

发布者:寻医网小编发布时间:2014-03-06 点击量:0

  国家工商总局今天曝光了8月份对全国部分媒体监测抽查发现的一批违法广告。这批严重违法广告共有15个,其中包括6则药品广告、3则医疗广告、3则保健食品广告、2则化妆品广告和1则美容服务广告。其中,药品广告、医疗广告以及保健食品广告共计12个,占比达80%。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在此次曝光的药品广告和保健食品广告中,多数发布媒体为各省(区市)的老年类报刊,也就是说,违法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的重点投放受众人群是老年人。

  根据工商总局通报,6则药品广告包括:下消丸药品广告、前列回春丸药品广告、痛风舒药品广告、愈风丹药品广告、参蛤平喘胶囊药品广告以及龟鹿补肾片药品广告。以上广告均不同程度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有的还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3则医疗广告分别是:北京燕竹医院医疗广告、解放军第464医院医疗广告以及中山医家庭医生口腔医院医疗广告。这些广告或以健康讲座栏目形式变相发布,或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治愈率和有效率等,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3则保健食品广告为:玛卡益康保健食品广告、青钱柳降糖神茶保健食品广告和轻漾畅比芙小麦纤维素颗粒保健食品广告。以上广告中出现了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2则化妆品广告为:欧蒂芙燃脂精华油化妆品广告和矿草元黑白冰泥化妆品广告。以上广告夸大了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使用他人形象、名义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1则美容服务广告为丹凤眼美容服务广告。广告中多处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美容服务效果,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继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严重违法广告,严厉惩治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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