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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推动建设人口数据中心

发布者:寻医网小编发布时间:2014-03-05 点击量:0

11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将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全员人口数据中心,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基本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异地办证。

建设人口信息采集系统

流动人口实现异地办理生育证

《意见》指出,今后将加强计划生育应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的自主采集、业务办理采集和共享采集,完善出生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全员人口数据中心,形成标准统一、更新及时、真实准确的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资源。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地域业务协同,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便民服务,基本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异地办证。

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

实现电子病历实时更新

《意见》提到,今后将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

通过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等的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实现区域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的实时动态更新,提高数据质量。

完善医保信息系统

方便异地就医即时结报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在卫生计生行业的应用,促进医疗、医保体系信息共享。加快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提高新农合基金监管水平和使用效率,方便参合农民异地就医和即时结报。

北京落点

婚育信息联网或可解决外地户籍夫妻办证难

根据北京市人口发展研究中心所做的一项调查,截至2012年,北京市流动人口数量已增长到接近774万,占常住人口的比重已增长到接近38%。由于夫妻双方长期工作生活在北京,或配偶为北京市户籍等原因,已长期定居北京的外地户籍人口中,不少会遭遇办理生育证明需要“两头跑”的尴尬局面。

按照北京市计生委在去年12月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对北京市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进行简化之后的规定,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由外省市一方户籍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当事人婚育情况证明。虽然简化了流程,不再需要外省市户籍地居、村委会再签署意见或盖章,然而由于多年在外求学或工作,仍有部分“准爸妈”表示,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多次往返于档案所在地、街道、现单位等才能办成。

对于现居住在北京,然而双方都为外地户籍的夫妻而言,请假、往返、开证明所需要付出的代价显然更高。特别是当遇到户籍地和居住地都无法对其婚育情况进行证明的时候,显然更为棘手。按照政策,在领取《生育服务证》后,夫妻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回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开具婚育证明。而据多位准爸妈的反映,现实生活中却常常出现户籍所在地表示无法证明,需要再返回北京的单位或居住地开具相关辅助证明,再返回户籍所在地盖章的情况。如二人户籍在不同省市,办理过程无疑将更为曲折。

此前也有专家表示,目前我国从技术上已具备实现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准生证的条件。各地户籍人口的婚育信息已登记到国家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中,如可实现全国计生信息系统的联网,那么流动育龄夫妻就可将自己的基本信息提交到居住地计生部门,经由系统查询,证明其婚育状况,从一定程度上可减轻夫妻双方多地奔走、盖章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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