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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回应社会抚养费去向

发布者:寻医网小编发布时间:2014-03-05 点击量:0

今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姚宏文回应了社会抚养费的“去向”: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有记者提问,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不统一。对此,姚宏文表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是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

今年7月至今,已有24个省份,依公民申请,陆续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共计200.98亿元。9月份,审计署公布了甘肃省等9省市下属的45县社会抚养费审计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统计上报计划外生育人口的数量不实、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与各地实际收入水平差距较大、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较大、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到位率较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成为各县存在的通病。

对此,姚宏文说:“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要求各省区市特别是9省市对照审计结果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针对基层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们一方面强调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社会抚养费制度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手段,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给予的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同时,我们也强调,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在此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基层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公开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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