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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系统带头落实控烟规定

发布者:寻医网小编发布时间:2014-03-05 点击量:0

记者7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违反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今后,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将纳入各级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以及卫生计生机构评审、质量控制、执法监督等工作。这是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中提出的要求。通知规定,对于个人和单位违反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对尚未实现全面禁烟的单位,限期整改;对于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工作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规定,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并要有专兼职人员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吸烟行为;机构内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参加人员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按规定张贴禁烟标识;为员工提供戒烟帮助。

此外,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的无烟国家卫生计生委机关管理规定还提出,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奖励;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2次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司局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取消当年该司局主要负责同志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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