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

痛经阴道炎附件炎宫颈肥大宫颈糜烂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妇科 > 不孕不育>>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早期治

发布者:寻医网小编发布时间:2015-03-27 点击量:0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早期治疗​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早期治疗原则:
1.非孕期确定病人是否可以妊娠。
2.凡不宜妊娠却已怀孕者,应在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术;妊娠超过12周者应密切监护。对顽固性心力衰竭孕妇应在严密监护下行剖宫产术终止妊娠。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早期治疗

3.产后3天内,尤其24小时内,仍是心力衰竭发生的危险期,产妇应充分休息且需严密监护。按医嘱应用广谱抗生素,产后1周无感染征象时停药。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早期治疗——病人护理措施:
1.妊娠期①加强孕期保健,定期产检。②预防心力衰竭,保证孕妇每天至少10小时睡眠,指导孕妇摄入高热量、高维生素、低盐低脂饮食、少量多餐。③预防治疗诱发心力衰竭的各种因素,尤其是上呼吸道感染。
2.分娩期①严密观察产程进展,防止心力衰竭的发生。临产后给予抗生素治疗持续至产后1周。②缩短第二产程。③预防产后出血。④给予心理支持。
3.产褥期①产后72小时内严密监测生命体征,在心功能允许时,鼓励早期下床适度活动。②心功能i~ⅱ级的产妇可以母乳喂养;ⅲ级或以上者,应及时回乳。
以上是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相关信息,想要了解更多请到百姓问医生咨询产科专家医生,百姓健康网找医院频道为您推荐北京最好的产科医院,如需了解手术治疗的信息请登录百姓健康导医台手术项目页面。

TAGS:
分享到: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杭州新闻网所有 版权所有(C)1999-2015 jiankang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4038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412006003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粤)字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906152
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就医请遵照医生诊断,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删除
广告招租QQ:806663339   广告招租电话:18795957243